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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群智合: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836442 证券简称:群智合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群智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全面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群智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北京群智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群智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六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意召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将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九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第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除前项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 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 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 会议联系方式;

(六) 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其他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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