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836442 证券简称:群智合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群智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全面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群智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群智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北京群智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联络、文件资料的准备、记
录、档案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五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七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 5 日前。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公司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寄、公告、传真、电话、电
子邮件或其他合理的网络通讯渠道。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
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章 董事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但非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没有表决权。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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