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7:05:26 股吧网页版
群智合: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0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36442 证券简称:群智合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群智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19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14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的仲裁裁
决书,案号为(2024)京仲案字第 06057 号。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群智合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席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波

公告编号:2026-00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群智合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 请人”)签署了《京东 2015-京东 IDC 运维外包项目服务采购合同》,被申请人 委托申请人就[京东 2015-京东 IDC 运维外包项目分包一]提供技术服务,服务
期自 2015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7 止。2018 年 11 月,双方签订《<
京东 2015-京东 IDC 运维外包项目服务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增加香港作为综 合支持外包服务的服务地区,并约定了香港地区综合支持外包服务人/天单价。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延长原合同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双方正常进行服务费核算和付款,包括已核算的 2018 年第三季
度费用、即将核算的 2018 年第 4 季度费用以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新发生的
费用。《补充协议》签订后,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持续提供技术服务至 2019 年第 1 季度结束,但是被申请人在确认申请人服务费后,却一直拒绝向申请人支付 共计 13,285,596.67 元费用。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13,285,596.67 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5,847,241.76 元为基
数,以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9%的
四倍为标准,自 2019 年 2 月 21 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 4,805,796.12 元
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9%的四倍为标准,自2019年2月22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以2,632,558.79
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9%的四倍为标准,自 2019 年 5 月 6 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仲裁裁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7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服务费 13,285,596.67 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暂计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1,607,011.21 元,并向申请人支付 13,285,596.67 为基数、自 2024 年 6 月 1 日
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 5%年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400,000 元;

4、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 5,000 元;

5、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函费 7,9……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