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1-27 00:27:00 股吧网页版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的公示(第三期)

公告日期:2022-01-27

关于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鑫联环保”)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与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阶段辅导期内,根据辅导工作进展,辅导工作小组新增孙奇,该人员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现辅导人员名单为:许琳睿、李强、王彦忠、曲太郎、仕瑞林、徐菁、高菲菲、孙若佳、余雪娇、欧蓝波、孙奇;辅导小组组长:王彦忠。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本次辅导工
作进展报告出具之日,本阶段辅导以远程和现场结合的方式对被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培训,并督促发行人按
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治理基础,辅导工作能够按计划进行。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执行情况良好,具体辅导内容如下:

1、对被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培训,使其理解有关发行上市的规定和政策,认识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治理基础,实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规范运行,强化被辅导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发行人在公司设立、股权变动、股本变动等方面的合规性,以及产权关系的明晰性;

4、督促发行人独立自主运营,实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核查发行人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资产资质权属的清晰性;

6、深入了解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及时、有效整改;

7、协助发行人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聘请的保荐及承销机构、会计师和律师共同对公司进行了上市辅导工作培训,对被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培训,使其理解有关发行上市的规定和政策,
认识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含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理业务需要取得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该证将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以及对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产生一定影响。发行人子公司唐山鑫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鑫联”)尚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唐山鑫联正在积极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目前已经取得实质进展:2021 年 12 月,唐山鑫联已经通过河北省环保厅专家组和唐山市环保局对唐山鑫联的现场验收工作;2022年 1 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取证工作已通过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专题会。辅导机构将督促唐山鑫联尽快取得该证。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子公司唐山鑫联尚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唐山鑫联正在积极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辅导机构将督促唐山鑫联尽快取得该证。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名单为:许琳睿、李强、王彦忠、曲太郎、仕瑞林、徐菁、高菲菲、孙若佳、余雪娇、欧蓝波、孙奇;辅导小组组长:王彦忠。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将以自学、日常辅导、集中授课以及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进行,主要包括:

1、红塔证券将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被辅导人员进行集中授
课,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资本市场情况及案例,讲解股票发行及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内容,使公司相关人员熟悉股票发行上市须履行的义务以及行为规范,为发行上市做好充分准备;

2、继续完善尽职调查,红塔证券将继续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并结合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与供应商走访、关联方访谈等形式,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梳理及规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