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1
证券代码:836447 证券简称:信维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州信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执行根据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 2020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及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①报表列报的变更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的明细项目。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与财会【2019】6 号配套执行。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②2019 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更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新金融工
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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