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5
山东民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录
总则......2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二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三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四章 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事...... 22
第二节 董事会...... 25
第五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六章 监事会 ......33
第一节 监事...... 34
第二节 监事会...... 3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6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7
第八章 通知......38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0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2
第十一章 附则......43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民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信息披露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其前身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在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山东民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蓬莱市司家庄村西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一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粪污沼气发电;生产销售:生物有机肥、有机肥、沼液、微生物肥料、微生物菌剂、水溶肥料;零售:化肥;粮食、蔬菜、水果及坚果、茶叶、肉类产品、蛋类产品、奶制品的销售;园林工具及配件的销售;花卉、绿植、苗木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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