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836452 证券简称:四方博瑞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杭州四方博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杭州四方博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四方博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相关 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四方博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和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选择公司现有银行账户或新设银行账户作为开设募集资金账户,且募集资金账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内。
第八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募集资金账户亦不得存放飞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九条 由董事会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总经理具体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未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公司不得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除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制度另有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 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股东不得挪用或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三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公司规定办理手续。在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项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供备案查询。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及银行贷款,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十五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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