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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锐达科技: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6453 证券简称:锐达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锐达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回避表决。本制
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锐达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锐达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锐达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发生的下述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七)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十八)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

(十九)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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