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06
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836458 证券简称:活动邦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活动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芳草地支行
申请授信额度及贷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芳草地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和贷款合同,综合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本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1”综合授信,即提款期1年、用款期1年。北京国华文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壤,公司董事张豪(与刘壤系夫妻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天来及其配偶杨清媚向北京国华文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其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事项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芳草地支行最终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及贷款合同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芳草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壤、马天来、张豪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
公告编号:2019-018
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刘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7号
2.自然人
姓名:张豪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7号
3.自然人
姓名:马天来
住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钢五段昭乌达小区
4.自然人
姓名:杨清媚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3号院
(二)关联关系
刘壤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48.00%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豪系公司董事,与刘壤系夫妻关系;
马天来系公司股东,持有公司8.00%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杨清媚与马天来系夫妻关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壤,公司董事张豪(与刘壤系夫妻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天来及其配偶杨清媚向北京国华文创
公告编号:2019-018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其为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是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未收取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芳草地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和贷款合同,综合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本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1”综合授信,即提款期1年、用款期1年。北京国华文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壤,公司董事张豪(与刘壤系夫妻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天来及其配偶杨清媚向北京国华文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其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事项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芳草地支行最终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及贷款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壤,公司董事张豪(与刘壤系夫妻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天来及其配偶杨清媚向北京国华文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其为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是实现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该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
本次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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