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6468 证券简称:普发动力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 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
律法规”)和《北京普发动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监事可以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发送会议通知、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五条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
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即定期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参会人员。若遇有紧急事由时,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邮箱、电子通讯等通讯方式或者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但应给董事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完整、具体、明确,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通过书面通知、专人信函、电话、传真、邮件、电子通讯以及全体董事认可的其他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相关列席人员。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
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1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1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
第十一条 凡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搜集,或以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或会议纪要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出,由董事会秘书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董事会议程。
第十二条 按照本规则第六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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