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6476 证券简称:英联利农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深圳英联利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8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英联利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英联利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英联利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成立,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公告编号:2025-033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1 人。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书面通知、电子邮件或其他经监事会认可的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5 天;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公告编号:2025-033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表决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九条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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