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836476 证券简称:英联利农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深圳英联利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英联利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英联利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深圳英联利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股份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
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含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是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
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
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本制度第十五条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七条 公司在发行认购结束后,应当及时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 10 个交易日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
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应当对是否
存在募集资金被提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受限等异常情形进行核实确认,存在相关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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