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6477 证券简称:元延医药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北京元延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元延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元延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元延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产业链条、提高资产运用效益等目的,以货币和非货币财产向其他企业法人或组织投资,主要形式包括:
(一)出资设立新企业或向现有企业或其他组织增资;
(二)收购其他企业或组织股权(财产份额)、营业、财产等;
(三)与其他企业或组织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
(四)买卖金融商品或委托理财;
(五)其他权益性或债权性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先进合理原则;
(三)科学民主原则;
(四)效益优先原则;
(五)规模适度原则。
第二章 决 策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重大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两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两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六)公司与其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在超过三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未达到本条第一款标准的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的,其审议权限和程序应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实 施
第六条对外投资原则分为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目执行等阶段。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组织实施的主要负责人,向董事会汇报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对外投资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投资效益的,总经理应及时提出对相关投资暂停或调整等建议,并按审批程序重新报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对外投资具体项目的实施小组,负责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和考核。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效益评估、资金筹措、出资手续办理、会计处理等工作。
(一)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组织公司各部门讨论确定方案后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合作各方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向总经理报告;
(三)根据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提出调整投资预算的建议,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报公司原审批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四)按照对外投资合同或协议规定,在相关合同或协议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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