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6477 证券简称:元延医药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北京元延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元延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元延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元延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原则;
(三)等价有偿原则;
(四)公平公正原则;
(五)合理必要原则。
第四条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无法从第三方取得交易机会或寻找第三方及与第三方交易成本过高的,公司可以与关联人进行交易。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交易价款或报酬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母公司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
(三)由本制度第九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八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母
公司的的董、监、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股东和母公司的董监高的直系亲属,及配偶的直系亲属
(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 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八条或者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八条或者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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