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6477 证券简称:元延医药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北京元延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元延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元延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本制度所称反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以担保公司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后所得追偿权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二章 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为具备以下条件的法人提供担保: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三)该法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法律违法行为;
(四)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
(五)被担保债务资金用途符合主合同约定;
(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具有稳定的经营现金流量且无财务状况明显恶化的情形,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七)能够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第五条 债务人提请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向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
(二)债务人及反担保人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三)主债务合同;
(四)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原件;
(五)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文本;
(六)反担保属于物保的,提供有关财产的权属证书;
(七)债务人、反担保人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
(八)债务人提请公司提供担保、反担保人同意提供反担保的内部决策文件;
(九)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债务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第六条 公司接受的反担保方式包括:
(一)保证;
(二)抵押;
(三)质押。
保证人应当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债务及对外担保合计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连续两年盈利,无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受刑事追诉。
抵押物、质物应当权属明晰,不存在权利瑕疵和权利限制。
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百分之七十;动产抵押率、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百分之五十,股权、债券等权利的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职能管理部门。
公司收到债务提请公司担保的材料后,应及时将有关资料转交公司担保管理部门,由担保管理部门对债务人、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
第八条 在有关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担保职能管理部门应当调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就以下事项出具书面报告:
(一)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二)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三)债务人、反担保人是否具备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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