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 2025Z00232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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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上期 1-3
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4-7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2025Z00232号
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源环保)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中喜财审 2025S01013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消除上期非标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具体内容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泰源环保 2023 年度的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苏亚锡审〔2024〕114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重大或有事项”所述,根据《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23)辽 0213 执 766 号之五)及大连市金州区
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 0213 民初 3966 号),
因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与泰源环保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冻结泰源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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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名下的相当于 74,779,896.16 元的存款或等值财产。2023 年 12 月 6 日,大连市
金州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3)辽 0213 民初 3966 号),判决解除原告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与泰源环保签订的《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分散染料废水处理工程项目合同》《补充合同》《设备增补合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返还泰源环保已收合同款项 8,169,300.00元、支付已收合同款项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自收取合同款项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及赔偿调试期间造成的损失 65,590,695.98 元等。截至审计报告日止,泰源环保已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2024)辽 02
民终 2735 号),上述诉讼已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开庭但尚未判决,泰源环保未就
上述事项进行计提预计负债的账务处理。”
二、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消除情况
(一)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我们注意到:为应对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内部分工汇总整理相关涉诉案件的基础业务资料,聘请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持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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