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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5】第305号关于对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关于对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305 号
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源环保)董事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4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3,536,672.77 元、同比下降-30.95%,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144,682.96 元、同比下降63.08%,毛利率为 33.68%,与上一年度持平。

你公司解释营业收入较上期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完工订单减少所致。营业收入中水处理产品销售实现收入 195,819,782.99元、同比下降 28.98%,污水处理投资运营实现收入 7,250,972.88 元、同比增长 57.98%,工程承包 EPC/PC 业务和水环境治理工程本年均未发生。

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29,943,363.44 元、较期初下降 58.85%,你公司解释存货较期初大幅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末正在实施项目减少所致。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 1,812,125.57 元,较期初下降 91.30%。

请你公司:

(1)按照细分业务类型,列示收入、成本明细构成、毛利率、
收费标准、平均工程周期、用工人数,对外采购情况等,说明近两年毛利率基本一致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针对合同负债和存货均大幅下滑的情况,结合在手订单和期后客户开拓情况,说明你公司工程承包 EPC/PC 业务和水环境治理工程是否已不再开展,说明你公司业绩是否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2、关于预计负债

你公司 2023 年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形成基础为“因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与泰源环保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冻结泰源环保名下的相当于74,779,896.16 元的存款或等值财产。
2023 年 12 月 6 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3)
辽 0213 民初 3966 号),判决解除原告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与泰源环保签订的《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分散染料废水处理工程项目合同》《补充合同》《设备增补合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返还泰源环保已收合同款项8,169,300.00 元、支付已收合同款项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自收取合同款项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及赔偿调试期间造成的损失65,590,695.98 元等。截至审计报告日止,泰源环保已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2024)辽 02 民终 2735 号),上述
诉讼已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开庭但尚未判决,泰源环保未就上述事项
进行计提预计负债的账务处理。”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

民法院,2024 年 4 月 22 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4)辽 02 民终 2735 号,判决如下:一、撤销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23)辽 0213 民初 3966 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大连傲视化学有限公司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辽 02 民终 2735 号民事判决书,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尚未判决。

2024 年,你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会计师事务所为你公司 2024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请你公司:

结合诉讼具体进展情况说明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诉讼仍在进行中的情况下,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你所本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上年度非标审计意见影响已经消除的具体判断依据和审计证据。

3、应收账款

截至 2024 年末,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 226,241,312.45
元,较期初增长 27.58%。未逾期应收账款仅 72,830,122.14 元,按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逾期 1 年以内130,950,591.20 元、较期初增长 81.63%。

请你公司:

列示应收账款逾期的具体情况、对应的客户、确认的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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