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6479 证券简称:泰源环保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
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
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
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金融、管理、股权等事
务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证券、企业管理、计算机
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公关能
力。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
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有关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系统公司同意。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 3 年的;
(三)最近 3 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有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更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与董事会秘书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成立时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
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另外委任 1 名董事
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代行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分的理由。董事会秘
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
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辞任自辞任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会秘书辞任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在上述情形下,辞任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
露后方能生效。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
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
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 1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
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
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
文件;
(二)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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