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7
宝利信通(北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7日09时00分。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聘请的中细软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
(七)会议地点
宝利信通(北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宝利信通(北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宝利信通(北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现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报告内容详见《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2)、《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03)。
(六)审议《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七)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宝利信通(北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
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宝利信通(北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宝利信通(北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06)。
(八)审议《关于公司拟向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借款暨关联担保》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发展计划以及资金需求,现拟向杭州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办理为期1年的人民币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该贷款由公司董事杜宏民及配偶杨慧慧、董事南学敏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事项将以本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所约定条款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09)。
(九)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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