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7
证券代码:836486 证券简称:宝利软件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宝利信通(北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基础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 围为: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技术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电子产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未取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销售电子产品、
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 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 购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注销。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后利润中支出。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
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 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 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后登 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后登记在册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以公告
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股东大会
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
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
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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