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7
宝利信通(北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0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宝利信通(北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系原北京宝利信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 宝利信通(北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0(9)层C-1012,
邮政编码:10008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00 万元, 等额划分为 4200 万股。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投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不得成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创新造就未来,服务感动世界的经营理念,发挥公司自身研发能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应用,将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实现特定的业务功能、满足客户业务的需求。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在增发新股时,公司原股东不享有对新增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壹元人民币。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登记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共发行普通股 10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100%。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各发起人及出资情况:
公司发起人股东共9名,全部为自然人股东。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1 杜宏民 391.60 39.16 净资产折股 2015.9.20
2 南学敏 234.00 23.40 净资产折股 2015.9.20
3 吴金蓉 154.40 15.44 净资产折股 2015.9.20
4 洪强 80.00 8.00 净资产折股 2015.9.20
5 韩龙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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