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24
公告编号:2019-052
证券代码:836490 证券简称:天工科股 主办券商:联系证券
马鞍山市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到行政处罚的补发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关于全资子公司马鞍山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环保”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收到马鞍山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违反建设项
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公司于 2011 年建成了一座喷漆房(报告表类项目)运行至今,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虽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并投入使用,但未完成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格林环保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违法事实,决定处罚款 20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格林环保擅自倾倒危废的违法事实,决定处罚款 10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格林环保未设置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事实,处罚款 2 万元。
综上,决定对格林环保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拾贰万元整(小写: 320,000 元)
针对该处罚,格林环保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了处罚款项并积极完成整改工作。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 www.neeq.com.cn 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51)。
公司对上述情况未及时公告表示歉意,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
公告编号:2019-052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由此刚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同时感谢投资者一直以来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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