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15:33:26 股吧网页版
寰宇科技: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6503 证券简称:寰宇科技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广东寰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0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寰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寰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寰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融资事项;

(二)签订重大购买、销售合同的事项;

(三)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四)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制定的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重大购买、销售合同事项不包括购买原料、燃料、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购销合同;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销此类资产的,应包括在内。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租入或租出资产;

(三)提供担保;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

(五)捐赠或受赠资产;

(六)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七)债权、债务重组;

(八)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其他投资事项。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审批权限如下:

(一)以下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1、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50%以下(不含);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20%以上 50%以下且超过 500 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但
不超过 1500 万元;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交易,由董事长审批,或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具有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10%的对外担保权限,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3、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之外的其他财务资助行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同意;《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对外财务资助事宜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如上述重大交易事项中的任一事项,适用前述不同的相关标准确定的审批机构同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则应提交较高一级审批机构批准。

(二)以下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