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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河南豫飞鹏升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30


河南豫飞鹏升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HenanYufeiPengshengForingCO.,LTD
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主办券商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I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及自身特点所决定,特提示投资者应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或可能出现的风险予以充分关注: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钢材,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7月公司材料成本占当期生产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4.39%、69.09%、65.77%,公司产品成本受原材料影响较大。2013年至2015年1-7月公司钢材的采购单价一直下降,公司采购原材料时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如果钢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会给公司的资金筹措、使用和成本控制等带来一定风险。
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如在采购环节与主要供应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实现合作共赢。在报告期内,上述措施对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二、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风险
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859.44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44.70%,占期末资产总额的23.07%。应收账款周转率偏低且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将对公司的运营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
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全部应收账款的77.28%,公司已经按照既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后续如若公司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出现客户违约无法支付的情况,应收账款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三、存货减值的风险
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存货余额为865.72万元,占期末流动资产的45.03%,占期末资产总额的23.23%,存货余额相对较大。公司期末存货余额主要为用于备货的吊钩标准件及用于生产的钢材等原材料,期末库存商品大部分有相应的订单。但如果未来吊钩市场价格下降或者钢材价格大幅下跌,公司未能控制好库存,存货仍存在减值的可能,并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II
四、关联交易不当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既向关联方销售吊钩、吊钩组及配件,又从关联方处采购钢材、吊钩组配件、外协加工服务。2013年、2014年、2015年1-7月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占各期销售收入总额的21.19%、30.29%、13.99%,关联方河南起重机器有限公司、新乡市起重设备厂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公司的前五大客户。虽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严格的销售与采购结算制度,公司亦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中规范了关联方交易的事项,公司承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方采购,但是仍不能排除相关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关联方交易不公允,进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发生。
五、土地使用权租赁的风险
公司向关联方河南起重机器有限公司租赁20亩土地自建了办公楼、车间、仓库等建筑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短期内无法办理产权证书;该土地使用权的租赁期限为20年,河南起重机器有限公司可能存在履约风险。但上述公司自建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且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存在被强制拆除风险。公司和河南起重机器有限公司的共同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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