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6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836505 证券简称:鹏升锻造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河南豫飞鹏升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
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河南豫飞鹏升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提出有效反对或弃权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章先承诺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进行回购,具体的回购原则及安排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06
2、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提出有效反对或弃权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
(二)回购价格
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至终止挂牌后 10
个自然日止,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异议股东需在申请回购有效期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邮件寄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所有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
联系人:耿春玲
公告编号:2020-006
电话:0373-2537009
地址:河南新乡延津县榆东产业聚集区河南豫飞鹏升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河南豫飞鹏升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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