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方解除与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24 年 6 月 5 日,东吴证券与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持续
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
明确约定,具体约定内容为:甲方(美家帮)应于 2024 年 6 月 10 日前向乙方
(东吴证券)支付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费 15 万元及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费 10 万
元,共计 25 万元。其后,甲方(美家帮)应于每年(元月五)日前向乙方(东 吴证券)支付当年度持续督导费用,乙方可根据工作量需要在不低于上一年的 基础上调整……协议签订之后, 美家帮并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缴纳督导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 称“《督导指引》”)、《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 下简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指南》”)关于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有关规定的要求,主办券商已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2024 年 9 月 26 日、
2024 年 10 月 10 日通过寄送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快递方式向公司送达了三次关
于催告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的律师函。截至目前,主办券商已书面催告三次且距 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缴纳督导费用的情形仍未消 除,根据相关规则,主办券商可单方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
主办券商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向美家帮送达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方解除与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 称“通知”),并在送达通知后及时披露了风险揭示公告。美家帮自收到通知 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并未向东吴证券提出书面异议,东吴证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提交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
东吴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东吴证券和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东吴证券和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东吴证券与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5 年 1 月 3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东吴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东吴证券在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东吴证券和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 的函》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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