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19
证券代码:836512 证券简称:华泰电气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2月25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 号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017年5
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 2017年6月12日起实
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
订)》。 财政部于 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在“净利润”的项下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反映净利润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和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净利润。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
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政策、通知。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利润无影响。根据上述政策变更:(1)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2017 年度“持续经营净利润”金额为1,848,501.09 元,2016 年度“持续经营净利润”金额为1,541,051.95 元;(2)2017 年度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183,673.44元;(3)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2016 年“营业外支出”减少17,434.50元,“资产处置收益”增加-17,434.50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四川华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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