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6514 证券简称:光华伟业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本制度,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相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之间的指定联
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为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在作出重大决定
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应董事会秘书的要求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 七 条 公 司 聘 请 的 会 计 事 务 所 的 会 计 师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律
师不得 兼任 公司 董 事会秘 书。 董事 会 秘书不 得在 控股 股 东单位 担
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十条 公司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可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