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6514 证券简称:光华伟业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本制度,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公司
或其他主体,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拟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各部门、下属分支机构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事项:
1、前述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 2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
上的;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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