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6514 证券简称:光华伟业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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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本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光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光华伟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 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 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 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
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八条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九条 项目实施小组为公司对外投资前期调研、论证及后续管理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条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工作,并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责任目标的达成进行分析、监督。行政部协助办理工商登记
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项目的事前效益进行审计,以及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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