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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11 09:33: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9



关于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四期)

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药业”“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化,辅导工作小组由柳泰川、孙秀利、倪晓旭、赵士博、丁文鑫组成,由柳泰川担任组长,其中柳泰川、孙秀利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

上述辅导人员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要求,具备相关法律、会计或证券保荐承销等必备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限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主要采取提出问题、督促整改、问题诊断、中介机构协调会及双方认可的其他辅导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国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诚实、勤勉、尽责地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具体辅导内容如下:

1、进一步开展尽职调查

了解公司 2023 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合规运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持续沟通,通过收集基础资料并整理,进一步了解辅导对象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结构、经营状况、行业现状、核心技术、财务与会计情况、关联方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并督促辅导对象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与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及其他服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进一步规范辅导对象治理制度,督促辅导对象完善规范、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3、督促董监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向辅导对象及时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的信息,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给予了积极配合,持续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在辅导对象的全力配合下,辅导小组与各中介机构通力协作,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已在辅导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逐步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2、辅导期内,公司尚未聘请独立董事,辅导小组督促公司寻找合适的独立董事人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控规范程度在辅导期内有一定进步,但尚有改善空间,辅导机构将积极协助公司落实内控制度,加强内控水平。

2、需进一步加强培训

辅导机构拟通过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接受辅导人员的培训,使其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加强对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人员继续由柳泰川、孙秀利、倪晓旭、赵士博、丁文鑫组成。

主要辅导内容包括:

1、关注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合规运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持续沟通;

2、结合最新政策要求、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充分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3、继续通过开展尽职调查的形式,对辅导对象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了解与梳理。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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