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836523 证券简称:航泰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航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航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航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陕西航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应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会选举 2 名股东代表监事,职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1 名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七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应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监事发现公司或者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情形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6 个月召开一
次。
定期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当在 5 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监
事会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监事会主席认为有必要的、总经理提议的;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