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36523 证券简称:航泰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陕西航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航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陕西航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以及公司(以下统称为“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
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承诺具体适用于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
公告编号:2025-022
第三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可执行,不得承
诺根据当时情况判决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承诺人的
承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七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
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
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公告编号:2025-022
第十条 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
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者正在履行中的所
有承诺事项及具体履行情况。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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