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 2023-013
证券代码:836533 证券简称:连邦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连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资产抵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资产抵押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依据《合同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 2日与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9978)雄农商借字 2022 第 067 号),公司与广东南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借人民币 979 万元,该笔借款是以公司厂房及
土 地 使 用 权 作 为 抵 押 ( 不 动 产 权 证 为
0034179/0034157/0034151/0034178/0034175/0034150/0034167 号),同时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编号为:雄农商抵字 2022 第 067 号)及《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为:(19978)雄农商保字 2022 第 067-2 号),实际控制人郑玉峰、孙玉莲夫妇及南雄市玉鼎投资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偿为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审议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暨资产抵押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贷款和抵押的必要性
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
公告编号 2023-013
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抵押借款事项。
五、备查文件
《广东连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广东连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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