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6534 证券简称:百诺医药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山东百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八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十八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非公开发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 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 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式。 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
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第二十条(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五) 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本公司职工股权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励或持股计划;(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
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
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股东提出查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 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
予以提供。 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
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公司申请股票
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
第三十三条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第三十三条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
制的股份达到 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
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不得通过委
托他人持股等方式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
求。
新增第三十四条(之后的序号顺延) 第三十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
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独立、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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