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9
公告编号:2019-015
证券代码:836536 证券简称:双金袜业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诸暨双金袜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4月18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3月14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常州市润力助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顾博成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唐洪保、江苏金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铁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诸暨双金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铁锋
公告编号:2019-015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常州市润力助剂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导致诉讼;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详见本公司2019年3月18日披露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heep://www.neeq.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及依据详见本公司2019年3月18日披露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heep://www.neeq.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六)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4月18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苏民初1529号”民事判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4月10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402民初1529号,民事判决结果如下:
一、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常州市润
力助剂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2,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
2019年3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的利息。
二、诸暨双金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诸暨
双金袜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公告编号:2019-015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被告江苏双金财务已多次联系原告常州市润力助剂有限公司律师,提出以库存商品抵销货款,双方正在对接中。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涉及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经营。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涉及金额较小,如用库存商品抵销债务,能缓减公司财务上压力,减轻库存压力,增强企业活力。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止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判决书(2019)苏0402民初1529号
诸暨双金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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