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5
公告编号:2019-040
证券代码:836536 证券简称:ST双金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诸暨双金袜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6月24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6月17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沭阳经济开发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邱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杨铁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杨铁锋、杨彩平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公告编号:2019-040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告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贷款500万元,由原告沭阳经济开发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借款期限自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0日。对于原告为其提供的担保,被告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17年6月29日签订两份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约定由被告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土地等资产作抵押物向原告提供反担保,并约定了抵押担保范围,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登记。被告杨铁锋、杨彩平于2017年7月13日与原告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被告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依约取得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500万元贷款,但没有按约定归还本息,原告为此向银行代偿了贷款本息共计5373725.73元。原告向三被告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代偿5,373,725.73元及违约
金(违约金以5,373,725.73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24%
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本金利息暂计6,126,046.5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江苏双金纺织品有限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用45000元;
3、请求确认原告在上述第1、2项债权范围内就不动产登记编号为苏(2017)沭
阳县不动产证明第0031558号抵押登记证明载明的土地就拍卖、变卖所得款
在20万元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确认原告在上诉第1、2项债权范围内就编号苏-N4-05-2017-0051动产抵
押登记书载明的动产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款在6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
偿权;
5、请求判令被告二杨铁锋、被告三杨彩平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六)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沭阳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19)苏1322民初7823号传票。
公告编号:2019-040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支付上述款项。因本次诉讼涉及金额较大,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支付上述款项。因本次诉讼涉及金额较大,将对公司财务产生严重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诉状
诸暨双金袜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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