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6537 证券简称:正润创服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正润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对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的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表决 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正润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正润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正润创业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
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宗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公司依法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有效沟通增强公司价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公司应当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职责范围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的统筹与安排,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是公司的对外发言人。董事会应当对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和方式予以审查。
除非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也不可向外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在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泄露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九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各子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秘办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信息披露:收集、学习和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方式与所有投资者沟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情况,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及路演等活动,面向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 邮件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三)定期报告:组织年报、半年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筹备会议:筹备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五)投资者接待:接待来访的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行业研究员、分析师等;
(六)公共关系:与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行业协会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
(七)媒体合作:加强与媒体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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