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湖南正润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 2025 年【12】月【 31 】日湖南正润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2 条 湖南正润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湘乡市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694030094N。
第 3 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 4 条 公司注册名称:湖南正润创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 5 条 公司住所: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振湘路 009 号,邮政编码:411100 。
第 6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57.20 万元。
第 7 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 9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10 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11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 12 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及本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 13 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 14 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目标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
主义法治,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采用规范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发挥创业服务优势,不断提高创新发展水平,并以模式复制实现规模运营,致力于打造全国最大的县域创业孵化工业园、电子商务品牌及集群,努力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创造满意的投资收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 15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股权投
资;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信息调查;经济与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 16 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
的凭证。
第 17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第 18 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 19 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依法设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 20 条 公司成立时发行的总股本为 5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人民
币 1 元。公司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发起人名称、认缴的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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