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11
公告编号:2019-058
证券代码:836540 证券简称:法兰智联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限制高消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沈硕果先生被限制高消费,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高消费人员姓名:沈硕果
执行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9 年 10 月 30 日
案号:(2019)粤 0305 执 11888 号、(2019)粤 0305 执 11889 号
限消令发布时间:2019 年 11 月 28 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2、限制高消费人员姓名:沈硕果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19 年 10 月 8 日
案号:(2019)0309 执 4587 号
限消令发布时间: 2019 年 11 月 8 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公告编号:2019-058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深圳农村商业
银行南山支行申请执行沈硕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沈硕果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给付义务,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沈硕果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曹雄峰申请执行沈硕果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因沈硕果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给付义务,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沈硕果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沈硕果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对象,会对公司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可能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沈硕果先生一直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向法院申请撤销被纳入限制消费对象的情形。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19)粤 0305 执 11888 号》;
2、《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19)粤 0305 执 11889 号》;
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19)粤 0309 执 4587 号》。
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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