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11
公告编号:2019-059
证券代码:836540 证券简称:法兰智联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及资产被司法冻结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7 月 2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7 月 1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艾利(广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Georges Gravanis,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建明、偶超、江苏镇洋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应龙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丽萍、黄志海、广东深德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向艾利(广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原告)购买不干胶产品,至 2019 年 2 月 21 日止被告确认结欠原告
公告编号:2019-059
货款 787,939.36 元,被告承诺分期付清货款,后被告于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15 日间又陆续向原告购货 248,732.97 元,期间被告仅付货款 362,396.42
元,合计仍结欠 674,275.91 元。因被告未按承诺付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之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674,275.91 元。
2、判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1.5 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货款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艾利(广州)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19
年 7 月 26 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出具(2019)粤 0307 民初 14699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价值 674,275.91 元的财产。
2019 年 10 月 23 日、30 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据(2019)粤
0307 民初 14699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财产(以人民币 674,275.91 元为限):
1、冻结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祥云数据信息有限公司
的股权,冻结结果为:已冻结 100%股权,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
2、冻结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岳阳县和盛牧业有限公司的股
权,冻结结果为:已冻结 100%股权,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
公告编号:2019-059
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0 月 14 日作出的(2019)粤 0307 民初 14699 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艾利(广州)有限公司货款 651,999.27 元;
(二)被告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艾利(广州)有限公司货款利息(利息以 651,999.27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1.5 倍标准计算,自 2019 年 7 月 18 日起计付至款项付清之
日止)。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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