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03 16:38:58 股吧网页版
法兰智联: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03


公告编号:2019-041

证券代码:836540 证券简称:法兰智联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徐勇出售持有的湖南珐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珐兰智能”)的10%的股权,交易价格不超过0.2万元人民币。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

公告编号:2019-041

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24,438,882.58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额为834,291.36元。

本次拟出售资产为公司持有珐兰智能10%的股权资产,截止到目前为止,珐兰智能尚未开通银行账户,公司尚未实缴出资,该股权类资产的账面价值为0。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自然人

姓名:徐勇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骆家坡居委会***号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湖南珐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41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岳阳市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永济乡凌泊湖村新港组(岳阳康利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珐兰智能成立于2019年1月29日,注册资金2000.00万元,公司持有10.00%的股权、廖志虎持有90%的股权。法定代表人:廖志虎。经营范围:智能化技术研发、转让、服务,包装的开发,智能技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电子认证,电子产品(不含无线电管制器材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检测及服务,电子技术转让、服务,大数据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珐兰智能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或有事项。(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暨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且本次交易定价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转移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