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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3 17:47:2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23

- 1 -2020 159
当事人:
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法兰智联、 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吉华路 430 号江灏
(坂田)工业厂区 5 号厂房 201、301。
沈硕果,男,1968 年 2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沈维,男, 1975 年 8 月出生,时任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法兰智联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8 年 10 月,法兰智联因未能偿还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南山支行借款被诉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涉及金
额共计 16,701,565.17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2.33%。对于上述重大诉讼,法兰智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 2 -法兰智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沈硕果、时任信息披露
负责人沈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
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法兰智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长沈硕果、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沈维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
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
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 3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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