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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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深圳市法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法兰智联、 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吉华路 430 号江灏
(坂田)工业厂区 5 号厂房 201、301。
沈硕果,男,1968 年 2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沈维,男, 1975 年 8 月出生,时任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法兰智联有以下违规事实:
2018 年 10 月,法兰智联因未能偿还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南山支行借款被诉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涉及金
额共计 16,701,565.17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2.33%。对于上述重大诉讼,法兰智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 2 -法兰智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沈硕果、时任信息披露
负责人沈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
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法兰智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长沈硕果、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沈维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
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
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 3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2020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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