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2
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晶海”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无锡晶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无锡晶海于 2023年 9月 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无
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6.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786.8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704.00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082.80 万元。截
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 14448 号)。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在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
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东
方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34.00 万股)。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6.53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560.00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34.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794.00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 6,474.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7.71%。
公司通过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868.02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56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25,786.8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29,654.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3,014.36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26,640.46 万元。截至 2024 年 1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
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008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和东方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无锡市晶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东方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涉及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高端高附加值关键系列氨 30,993.06 30,993.06 24,603.46
基酸产业化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 3,000.00 2,037.00
合计 33,99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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