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6
证券代码:836548 证券简称:玉洋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大连金殿水产有限公司向庄河汇通村镇银行昌盛支行申请人民币16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延续两年。
公司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晶波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499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大连金殿水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庄河汇通村镇银行昌盛支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延续两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大连金殿
水产有限公司向庄河汇通村镇银行昌盛支行借款壹仟陆佰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于志洋、董事王晶波为此事项关联方,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晶波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为关联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于志洋、董事王晶波为此事项关联方,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子公司大连金殿水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庄河汇通村镇银行昌盛支行借款伍佰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于志洋、董事王晶波为此事项关联方,进行回避表决。(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王晶波
住所:辽宁省庄河市文汇小区23号3-2-1
2.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大连金殿水产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庄河市兰店乡石灰窑村
注册地址:辽宁省庄河市兰店乡石灰窑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于志洋
注册资本:398.00万元
主营业务:水产科技研发;水产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产苗种的培育、养殖、收购、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大连明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庄河市王家镇前庙村
注册地址:辽宁省庄河市王家镇前庙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王莉娟
实际控制人:于志洋
注册资本:1,220.00万元
主营业务:海水贝类养殖;出口水产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关联关系
于志洋系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系参股子公司金殿水产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总经理;王晶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系金殿水产监事;王晶波与于志洋为夫妻关系。
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志洋、王晶波夫妇;大
连明胜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系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所产生的交易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大连金殿水产有限公司向庄河汇通村镇银行昌盛支行申请人民币16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延续两年。
公司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王晶波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499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大连金殿水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庄河汇通村镇银行昌盛支行申请人民币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延续两年。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及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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