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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9-05 15:39:20 股吧网页版
瑞欧宝: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05


公告编号:2019-023

证券代码:836549 证券简称:瑞欧宝主 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瑞欧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7 月 16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7 月 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瑞欧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爱民、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慧,为江苏瑞欧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孟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家毅、许秀云,为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员工。(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业务合作关系,双方从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11 月先后签订并
执行八份母线槽采购合同,所有合同均对合同标的及价格、结算方式及支付条件、

公告编号:2019-023

交货及运输、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原告按合同要求完成供货义务,且均已安装调试合格,八份合同实际执行总价款 30105700 元。根据合同约定,除合同约定的 5%质保金合计 1505285 元尚未到期外,被告应付价款合计 28600415 元,截止到起诉之日,原告仅实际收到被告支付价款合计13170000 元。被告尚欠原告价款 15430415 元至今未付。

综上,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其行为显属不当,理应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价款 15430415 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1080957 元(按中国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算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详见利息计算清单)。以及从 2019 年 6 月 1 日起至付
清价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经乐清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华仪风能有限公司自愿偿还原告江苏瑞欧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5430415 元及利息 100 万元,合计 16430415 元。款分八期支付:第一期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前支付 300 万元,第二期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200 万元,
第三期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200 万元,第四期于 2020 年 1 月 30 日前支
付 200 万元,第五期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前支付 200 万元,第六期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 200 万元,第七期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 200 万元,第八期
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前付清余款 1430415 元。款由被告华仪风能有限公司自行交
付至江苏瑞欧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扬中支行营业部的账户(账号:5365 6749 4640,开户名:江苏瑞欧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若被告有任一期逾期或不完全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以余欠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余欠款项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 5%计算至实际履行

公告编号:2019-023

完毕之日止)与报告应支付原告的质保金 150 万元和提起诉讼的相关费用 77500元,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 120382 元,减半收取 60191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合计 65191 元,由原告承担 33000 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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