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凯诗风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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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凯诗风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凯诗风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凯诗风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凯诗风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及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了《凯诗风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会议联系方式等内容。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经查验,2026 年 5 月 11 日,本次股东会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
事长何秋红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到表、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2、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会议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未发生修改原议案或提出临时
议案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和提案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书面投票的方式,就议案内容逐项进行了现场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以及公司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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