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1
凯诗风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凯诗风尚(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苏州市数字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557137581J。。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凯诗风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rson Technology (Suzhou)Corp.,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青龙港路 286 号长三角国际研
发社区启动区 9A 幢 5 层 508,邮政编码:215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立一个引领时尚潮流,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世界家居品牌。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批发;箱包制造;箱包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杂品制造;鞋制造;家具制造;文具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玩具制造;母婴用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家用电器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珠宝首饰批发;水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毛皮鞣制加工;皮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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