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8
关于对北京中燕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 391 号
北京中燕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燕传媒)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你公司主营业务为广告传播、市场营销、媒体代理发布业务等。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158.69 万元(其中其他服务
收入 149.31 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1,125.51 万元,降幅 87.64%;
当期净利润为 156.61 万元,亏损规模较去年同期进一步扩大,截止报告期末你公司未弥补亏损 1,460.42 万元,已超过公司股本的三分之一。你公司解释当期营业收入大幅下滑主要系公司与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中国节能服务》期刊杂志、中国节能服务行业网站、中国节能服务手机周报等机构的服务及产品协议终止所致。
请你公司:
(1)说明其他服务收入的具体内容,并说明当期该项收入占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大的原因;
(2)结合你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当期开展情况,说明在你公司终止上述业务后是否开拓了新的业务;上述业务的终止是否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你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措施。
2、关于合同纠纷
报告期内,你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拓路(北京)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拓路”)与杭州云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熙文化”)以联合投资摄制方式制作金拓路原创电影《头条儿》,并担任执行制片方;现该项目已终止,且云熙文化对金拓路提起仲裁,要求其退回联合摄制合作方前期投入资金,涉及金额 710.43 万元。金
拓路 2018 年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188.63 万元,存在资金不足
无法偿付的风险。截止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付款中有应付云熙文化影片投资款 600 万元,且账龄已超过一年。
请你公司:
(1)结合联合摄制相关合同安排、联合摄制进展等,说明云熙文化向你公司子公司提起仲裁并要求返还联合摄制前期投入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你公司与云熙文化的仲裁进展、返还投资款事项的相关安排及进展,以及你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具有相关履约能力;
(3)在对方诉求大于你公司应付其款项的情况下,说明你公司未进一步确认相关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18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9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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