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4 20:18:52 股吧网页版
中燕传媒: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6569 证券简称:中燕传媒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中燕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中燕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燕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公司科学、安全与高效地作出决策,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在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方面的职责,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公司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燕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如下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者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及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
企业发生的本制度所述对外投资决策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事项,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准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按照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履行本办法,对有关事项的判断应当本着有利于公司利益和资产安全和效益的原则审慎进行。

第二章 投资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外投资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交易,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单项金额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做出决定。董事长应召集并主持董事会,重大投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第七条 投资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总资产 5%的范围内,
总经理有权作出决定。超过董事会授予总经理职权范围的有关事项,总经理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商议,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若某一对外投资事项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的标准,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该事项对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较大风险的,可以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公司重大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执行。

第十条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
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投资方案,以便董事或股东作出其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十一条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评估小组专家及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后,应当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